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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nuary 1st, 2010 於台北 |
愛是件好事,但它並非唯一超越一切的好事。有許多東西不及愛來得好,但也有比愛更好的事。你不能將愛做為整個生命的基礎。愛是種崇高的感覺,但它仍舊是個感覺。凡是感覺便不可能永保濃厚至極的狀態,甚或要維持這份感覺都不容易。知識可以永存,原則可以永保,習慣可以長留,但感覺則是來去如風。事實上,我們所謂的那種「戀愛」的狀態,通常並不能永遠維持。要是童話故事結尾「從此他們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」,指的是「此後五十年他們的感情就像他們結婚前一天一模一樣」,那麼,這故事大概不是真的,也不可能成真。就算是真的,也不會是件好事。誰能在那種高度興奮的狀態下生活五年? 你的工作、胃口、睡眠、友誼會變成什麼樣子? 不過,不在「戀愛」中,並不等於停止相愛。第二種定義的愛與「戀愛」有別,因為這不光是一種感覺。這是兩人下決心來維持、定意用習慣來加強的深切結合。(在基督徒的婚姻中)他們的連結在雙方都向上帝祈求而獲得的恩典中,日趨堅強。即使在不喜歡對方的時刻,他們仍能保有這份愛,就好比你不喜歡自己時,仍愛自己一般。就算在雙方有機會放任自己與他人「戀愛」時,他們仍能保有這份愛。最初兩人因為「戀愛」而彼此許下誓言允諾忠貞;而現在這種沉靜的愛,則賦予他們信守盟約的能力。婚姻必須建立在這種愛的基礎上,而「戀愛」只是點燃這種恆久之愛的火花。
摘自 Mere Christianity by C.S. Lewis